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第二批),共有127299辆车获得公示,其中新能源汽车664辆。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8日。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性能,2022年1月,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共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并随附库存清单以及生产企业关于该型产品无“大吨小标”等违规情况、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
本批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共有127299辆,主要来自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牌,37379辆)、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牌,19421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豪沃牌,12770辆)、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解放牌,11479辆)、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金杯牌/鑫源牌10841辆)等37家车企。
其中,新能源汽车664辆(轿车2辆,货运车辆662辆),主要来自山东汽车(384辆)、华晨鑫源(160辆)、现代商用车(55辆)、河北长安汽车(26辆)、东风汽车(25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7辆)、重庆凯瑞特种车(5辆)、陕西汽车集团(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