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由电动汽车资源网与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7中国新能源汽车测试评价技术发展高峰论坛”在深圳坪山金茂园酒店盛大来袭。本届高峰论坛吸引400位来自权威检测机构与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企业的精英人士出席。
26日上午,伊狄达(IDIADA)海外认证部总经理,西班牙交通部专家Lluis Sans介绍了电动车辆国际认证要求。电动汽车资源网整理Lluis Sans演讲的主要内容如下:
伊狄达(IDIADA)海外认证部总经理,西班牙交通部专家Lluis Sans
一、国际认证流程说明
(一)型式认证方式
首先介绍一下型式认证方式。首先会有一个官方文件,官方文件中能够清晰表述提供的车辆样件或零部件能够满足特定法规的技术要求。 进而会有一份官方数据的文件,此文件包含有证书批准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技术服务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以及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资料文件。
目前,使用此种认证方式的国家有中国、欧盟、俄罗斯等。
(二)自我申明认证
第二种是自我申明认证。在这种方式下,制造商出具文件声明,说明某种车型或零部件能够满足法规要求,不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以上说明的申明文件需要提供给证书批准机构。在安全法规项领域,自我申明认证使用较为普遍,但是在排放相关领域,更多的会使用类似型式认证的方式。
目前来说,使用这种认证方式的国家有美国、韩国、加拿大。
(三)型式认证与自我申明认证对比
型式认证与自我申明认证对比 | |
自我申明认证 | 型式认证 |
1.制造商具有更多的灵活性 2.更少的行政管理 | 1.更好的技术保护 2.更多的行政管理 |
3.政府更高的市场监管的成本 | 3.更容易的政府管理 |
4.如发生不符合法规项,对于企业更高的惩罚 | 4.如发生不符合法规项,具有更复杂的系统来判定责任 |
(四)“型式认证”定义
型式认证的过程是证书批准机构验证样车符合需要满足的法规,并确认其可以投入使用。 在以上过程完成后,根据国家或国际要求,相关的证书会被出具。
型式认证包含了行政要求及技术要求。 在型式认证中,首先需要完成零部件认证,继而完成车辆系统及整车的认证。
二、欧盟认证法规要求
对于欧盟体系来说,电动车主要的法规是R100,对强制来说是R100.02,左边大致介绍了R100.01,对于电池、电源本身都有要求。
ECE 法规 | 法规生效日期 | 新车型强制日期 |
R100.00 | 23.08.1996 | 2007 (WVTA) |
R100.01 | 4.12.2010 | 4.122012 |
R100.02 | 15.7.2013 | 15.7.2016 |
(一)R100.01 (仅针对车辆)
5.1. 触电防护要求
5.2. 动力蓄电池 (基本要求)
5.3. 功能安全要求
5.4. 氢气排放要求
(二)R100.02 (车辆 + 电池)
5. 第1部分 (车辆认证要求)
5.1. 触电防护要求
5.2.-动力蓄电池 (基本要求)
5.3. 功能安全要求
5.4.氢气排放要求
6. 第2部分 (零部件认证要求)
动力蓄电池要求
(三)UN/ECE 法规 R100解读
1.范围
(1)第1部分: 适用于车辆电动驱动系统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设计最大车速超过25 公里/小时,并安装了一套或多套由不永久连接电网电源驱动的电机的M及N类车辆,并适用于其相关的高压零部件及系统。
不覆盖车辆的碰撞安全要求 (*)
(*) 相关要求由 UN/ECE 法规 12, 94 及 95 覆盖。
(2)第2部分:适用于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上述车辆中使用的动力蓄电池,不适用于主要用于启动汽车发动机、为灯具照明及其他车辆辅助系统提供电源的蓄电池。
2. UN/ECE 法规 R100: 第1部分 项目划分:
(1)触电防护要求
①直接接触防护 (IPXXD, IPXXB, 插头, 维修接口, 标识);
②间接接触防护 (Ω < 0.1 ohm);
③绝缘电阻;
④≥ 500 Ω/V,对于AC线路;
⑤≥ 100 Ω/V, 对于DC线路。
(2)功能安全要求
①驾驶员启动提醒功能 ;
②驾驶员离开车辆提醒功能(声学或者光学信号),提醒此时车辆处于可行驶状态 ;
ƒ当车辆处于充电状态时,车辆不允许使用自带的驱动系统移动车辆 ;
④车辆行驶方向状态需要明确提供给驾驶员。
(3)氢气排放要求 (如适用)
①限值: 25g / h 在正常充电状态下 ;
②限值: 42g / 30 min 在充电失败状态下。
3. UN/ECE 法规 R100: 第2部分 (动力蓄电池)
(1)动力蓄电池测试 (附件 8):
①振动测试 (8A)
②温度冲击循环测试 (8B)
③机械冲击测试 (8C)
④挤压测试 (8D) (仅适用于 M1 和 N1)
⑤防火测试 (8E)
(仅适用于含有可燃性电解质及安装在高度小于1.5m的动力电池)
⑥外部短路保护测试 (8F)
⑦过充保护测试 (8G)
⑧过放保护测试 (8H)
⑨过温保护测试 (8I)
(2)R100.02, 第2部分,测试限值
(四)UN/ECE 法规 R138
UN/ECE R138 车辆安静要求 (QRTV)
R(EU) 540/2014 (附录 VIII) 车辆声音警示系统 (AVAS)
1. 范围
适用于在正常行驶状态下,在使用倒档或者至少一个前进挡,车辆可以完全不由内燃机驱动的M及N类车辆。
2. 要求
(1)稳定车速测试: 10 和 20 km/h (最小噪声值);
(2)倒车测试 (最小噪声值);
(3)用以提示加速及减速的声音频率变化测试;
(4)静止状态下的声音测试;
(5)功能暂停测试 (AVAS);
(6)最大声级测试 AVAS。
(五)其他 UN/ECE 法规
以下 UN/ECE 法规,并不专注与电动车,但对于电动车有特别的要求:
R10: 电磁兼容测试 (REESS 充电模式下的要求) → R10.04 / R10.05
碰撞要求:
R12: 转向机构防伤害测试
R94: 偏置碰撞测试
R95: 侧面碰撞测试
R101: 电动车能量消耗及续航里程
R13: 制动 (能量回收系统)
R79: 转向 (电动转向系统)
(六)其他 EC 指令
1.回收利用率
电动车的回收利用率EC指令
(1)2000/53/EC 车辆报废指令
①目标: 减少由汽车产生的废物总量, 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设计并制造更易于重复使用及回收的车辆。
②要求:含铅的电池必须明显标识,从车辆上取下后需单独进行回收处理。
(2)2005/64/EC 回收利用率指令
①目标 : 通过对于车辆的再使用及再回收,使车辆报废对于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②要求:车辆的85%需要可以再使用或者再利用;车辆的95%需要可以再使用或者再回收。
三、美国认证法规要求
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FMVSS)
美国电动车法规要求
USA FMVSS, 49 CFR Part 571
FMVSS No. 102 –
变速箱档位顺序,启动互锁机构,变速箱制动效能
FMVSS No. 124 – 加速控制系统
FMVSS No. 135 - 轻型车辆制动系统
FMVSS No. 305 – 电动车: 电解质泄漏及触电保护
美国电动车法规要求 USA FMVSS No. 305
(1)范围
使用电驱动系统(工作电压大于 60VDC或者30VAC),并且能保持时速在40 km/h行驶超过1.6km的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满载质量不大于4536kg的卡车货车客车
(2)目标:
①避免电解质泄漏
②避免动力电池系统侵入乘员舱
③避免触电
(3)在碰撞测试及翻滚测试以前和测试以后,以下要求均需要满足:
■电解液泄漏
在碰撞测试及翻滚测试后30min以内,在乘员舱以外泄漏的电解液不超过5升,在乘员舱内不允许有明显的电解液痕迹。
■动力电池对于乘员舱的侵入要求
安装于乘员舱内的电池需保持在原先安装的位置
安装于乘员舱外的电池不允许进入乘员舱
■防触电要求
动力电池与车身导电结构之间的电阻不小于 500 Ω/V
以上要求在下面的测试中均需要满足:前碰、后碰、侧碰、翻滚测试。
四、日本认证法规要求
对于日本来说,是一个汽车型式认证手册的要求,其中会有专门的条款。
(一)Attachment 111 - TRIAS 17(2)-J111
在电动及混动汽车中对于成员防高压电的保护
1.主要要求:
对于动力电源防止触电的保护
对于充电接口防止触电的保护
动力电池的要求
功能安全的要求
2.其他法规的要求:
对于前碰的要求
对于后碰的要求
对于前方偏置碰的要求
对于侧碰的要求
对于动力电池泄漏,安全及防触电的要求
对于安装动力电池及电线回路的要求
对于动力电池安装部分强度的要求
(二)Attachment 111 - TRIAS 17(2)-J111 (主要要求)
1.对于动力电源防止触电的保护
适用于工作电压大于60V DC的车辆
直接接触防护 (表面遮盖物, 测试器具, 高压器件标示, …);间接接触防护; 绝缘电阻要求 (在生命物体与电底盘之间需要 100 Ω/V)
2.对于充电接口防止触电的保护
适用于工作电压大于60V DC或25V AC的充电系统
直接接触防护 (表面遮盖物, 测试器具, 高压器件标示, …);间接接触防护; 绝缘电阻要求 (在生命物体与电底盘之间需要 100 Ω/V)
3.动力电池的要求
对于大电流的保护: 防火措施 (保险丝或者断路器)
对于氢排放的控制: 可能会产生氢气的电池需要能够将氢气释放以避免氢气的聚集; 并且不能将氢气释放至乘员舱或者点火源处
4.功能安全的要求
车辆需要向驾驶员指示车辆的驾驶状态, 如果同时有内燃机同时工作,则可以豁免此条
五、巴西认证法规要求
(一)巴西电动车法规要求
巴西是南美最大的国家,巴西认证体系同时包含了自我申明认证和型式认证两种。 对于型式认证,CONTRAN 221/2007 中目前还没有对正面碰撞和侧面碰撞提出电解质泄漏和防触电的要求,但是这方面的要求正在基于ECE/FMVSS的法规制定中,并很快就会生效。
对于自我申明认证,以下法规对于电动车提出了结构及电池的要求:
ABNT NBR IEC 62660-1: 电动车锂电池电芯的要求.
ABNT IEC/TR 60783:电动车线缆及接头的要求
ABNT NBR IEC 62196:电动车充电口,插头的要求.
ABNT NBR IEC 61851: 电动车传导充电系统
(二)专家组工作
以下介绍巴西法规意见专家组正在进行的工作。首先是对于电动车,国际的法规正在被研究,并引进到巴西的认证系统中。同时,他们会有一个电动车电量消耗的测试方法,现在正在起草,马上就会公布。对于自我申明认证的法规,专家组正在准备对电动车的结构进行法规的编撰。
(三)电量消耗评价方法
据Lluis Sans介绍,电量消耗评价方法正在巴西技术标准委员会讨论当中。他以SAEJ1634作为参考,并使用多循环概念以优化测试。多循环测试分为三个阶段:城市工况 (UDDS)、高速路工况 (HFEDS)、固定车速工况 (CSC)。
六、小结
首先,消费者对于电动车的安全标准的期望与现行车辆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期望是一致的,同时消费者的希望与制造商对于产品责任的竞争以及安全性的需求也是相一致的。不同的国家对于法规的点是不一样的,同样对于很多的技术解析,充电口、充电插座不同的系统之间,也有不同的法规。但是可以预见到,各个国家、各个组织的法规,以及对于不同零部件的法规正在趋同,而且会越来越多地协调相一致。
挪威是人均电动车销量最高的国家,这不单单是因为它是一个注重环保的国家,同时政府对于其他税收以及税率有大幅度的优惠,这是对我们有启示作用的。
曾经通常人们谈起电动车就会想起特斯拉,想起美国,但是从我们公司的角度看到,目前全球范围内中国已经代替了美国,成为了最发达、引领着电动车最新科技的国家。今天我们峰会有这么多专家以及技术领袖在这边,就是一个最好的明证。
我们通过趋势发现,在未来,无人驾驶会越来越多,也正是这么一个趋势,电动车的引入无疑非常有助于无人驾驶车辆的引入。目前来说,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非传统汽车工业的公司、互联网公司进入汽车领域,比如苹果、谷歌发挥自己的特点,他们正在寻找车辆与互联网互相的协调效应。
最后,我们也认为电动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下面四个问题:电池的效率、无人驾驶车辆的使用范围、充电桩的布置和充电时间的要求,电网的基建会落后于人们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