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各区建设1座不低于500停车位(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停车场,或合理选择多处布点(建设总量不低于500个充电桩),包括在规模达100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等处选址。